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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四次締約方會議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召開
本次會議的主要議程有:審議公約秘書處的報告;討論公約秘書處主任合同更新及今后任命和更新有關程序;審議通過埃斯特角宣言;審議為實施公約第9條和第10條(煙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煙草制品披露的規定)、第12條(教育、交流、培訓和公眾意識)、第14條(與煙草依賴和戒煙有關的降低煙草需求的措施)四個關鍵條款擬定準則的報告;討論煙草制品非法貿易議定書、消除跨國界煙草廣告、促銷和贊助、涉及煙草價格政策和稅收政策、控制和預防無煙煙草制品和電子煙、煙草相關數據的標準化和協調一致以及數據收集行動等方面研究進展報告;討論確定締約方會議預算、財政資源和援助計劃;討論確定第五次締約方會議的時間和地點。172個公約締約方中134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參加了本次大會,7個非締約方國家、世界貿易組織、框架公約聯盟(FCA)等15個政府間和非政府組織作為觀察員出席了會議。
會議除全會外,分甲委員會和乙委員會同時進行。甲委員會主要涉及技術層面,負責討論公約相應條款。乙委員會的主席是我代表團團長,外交部條法司參贊、應對氣候變化對外辦公室主任易先良,負責討論確定締約方會議預算、財政資源和援助計劃等。甲委員會難度最大的是審議通過公約第9條、第10條履約部分條款準則——“煙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煙草制品披露的規定”。關于此條款,中國代表團因準則“并不成熟”,希望延后通過。經主要成員國與我代表團積極協商,對準則內容進行了3點修改:一是將題目修改為公約第9條和第10條履約部分條款實施準則;二是在準則導言部分增加“該準則是暫定的,有必要根據科學證據和國家經驗定期重新評估”;三是要求工作小組就煙草的致癮性和毒性繼續開展研究,提交未來締約方大會審議。最后,各締約方本著協商一致原則通過了部分條款實施準則。
此次締約方大會關于公約中涉及衛生部門職能的主要3個條款(第8條防止接觸煙草煙霧、第12條教育、交流、培訓和公眾意識、第14條與煙草依賴和戒煙有關的降低煙草需求的措施)都通過了實施準則。這一方面為衛生系統控煙履約工作提供了指導和最佳實踐,另一方面也意味著衛生系統有越來越多的控煙履約任務需要去完成。
【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或健康合作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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