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政策
持“社保卡”就醫流程、注意事項
【患者持“社保卡”就醫流程】
一、掛號
參保人員就醫,掛號時主動出示“社保卡”、《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和北京市衛生局規定使用的《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
參保人員持社保卡掛號,現金交納個人自付、自費費用。醫療保險基金直接支付診療費2元。
二、就醫
參保人員就診時,要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地區醫療機構門急診病歷手冊》,并保證連續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病歷手冊造成的后果,由個人自負。
三、結算
持“社保卡”結算醫療費用時,須將社保卡和交費單據一起交給收費人員,交納個人自付、自費部分費用。社保卡內沒有發生費用信息者,先全額交付起付線(在職者1800元,退休者1300元),超出起付線費用,實時結算。拿到結算單據后,認真核對單據上的各項內容,收回社保卡。
【持“社保卡”就醫患者注意事項】
一、參保人員就醫時,應攜帶“社保卡”。
二、在急診留觀、特殊病種、工傷、失業、計劃生育、一老、一小、農村合作醫療的參保人員就醫時,不能持“社保卡”在醫院直接完成實時結算,仍由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按照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三、急診就醫未帶社保卡、企業欠費、手工報銷或補換社保卡期間、參保人員未發社保卡等情況就醫者,參保人員個人現金全額墊付醫療費用,按原流程辦理手工報銷手續。
【持卡就醫、實時結算問題解答】
一、未帶社保卡、《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手冊》和《病歷手冊》的參保人員就醫怎么辦?
此次就醫的信息不能上傳,就診費用只能按自費結算。
二、參保人員所持社保卡與本人不符如何處理?
對于參保人員所持社保卡、《醫保手冊》不符的,按醫保政策規定予自費處理。
三、補社保卡期間如何就醫?
參保人員在申請補(換)社保卡期間就醫時,需要主動出示《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進行掛號、就醫、交費。醫院根據《新發與補[換]社會保障卡領卡證明》采集有關的信息,并上傳費用明細。參保人員結算醫療費用時,全額交現金,并出具相關單據,按原流程進行醫療費用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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