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2023年度決算公開
目 錄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決算表
三、支出決算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十一、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采購情況表
十三、政府購買服務決算公開情況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報表
報表詳見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門決算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機構設置、職責
1997年12月北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文件號:京編辦事[1997]153號)以獨立建制成立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簡稱呼吸所),于1999年6月11日正式成立,于2010年成為獨立的法人單位,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納入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單位性質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依托北京朝陽醫院形成院所共同發展的格局。北京市呼吸疾病研究所上級主管部門為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設有呼吸與危重癥醫學中心(包括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感染與臨床微生物科、胸外科)、醫學研究中心及呼吸所辦公室共3個部門,其中呼吸與危重癥醫學科設立9個醫學部。
主要職責:承擔北京市呼吸疾病的預防、診治與研究工作,并承擔對全國呼吸系統的人才培訓工作。
(二)人員構成情況
行政編制0人,實有人數0人;事業編制48人,實有人數48人。
二、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收、支總計5830.67萬元,比上年增加735.71萬元,增長14.44%。
(一)收入決算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計5279.13萬元,比上年增加393.66萬元,增長8.06%。
1.財政撥款收入3812.93萬元,占收入合計的72.2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812.93萬元,占收入合計的72.23%;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2.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3.事業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4.經營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5.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0%;
6.其他收入1466.20萬元,占收入合計的27.77%。
圖1:收入決算
(二)支出決算說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計5210.95萬元,比上年增加667.05萬元,增長14.68%,其中:基本支出3609.15萬元,占支出合計的69.26%;項目支出1601.8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30.74%;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經營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支出合計的0%。
圖2: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情況
三、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3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4287.36萬元,比上年增加902.43萬元,增長26.66%。主要原因:院所評級提升,行業定額標準增加;科研項目經費,按規定結轉本年繼續使用。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23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753.59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學技術支出3749.87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99.9%,教育支出3.72萬元,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0.1%。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科學技術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749.8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9.38萬元,減少0.51%。其中:
“應用研究”(款)2023年度決算3749.87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減少19.38萬元,減少0.51%,主要原因是科研項目經費,按規定結轉下年使用。
2、“教育支出”(類)2023年度決算3.7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與上年執平。其中:
“進修及培訓”(款)2023年度決算3.72萬元,比2023年度年初預算增加0萬元,與上年執平。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收支情況
本單位無此項支出。
七、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2151.79萬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財政撥款安排基本支出0萬元,其中:(1)工資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務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專用材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等支出;(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補助、助學金、獎勵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等支出。(4)其他資本性支出包括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決算情況
“三公”經費包括本單位所屬0個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個事業單位。本單位無此項經費。
二、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23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200.26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010.6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189.57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1200.2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132.75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1.06%。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2023年度新購置車輛0臺,共計0萬元;新購置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臺(套),共計149萬元。截至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0臺,共計0萬元;單位價值100萬元(含)以上的設備10臺(套),共計1908萬元。
五、政府購買服務支出說明
本單位不涉及此項支出。
六、專業名詞解釋
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單位通過財政撥款資金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牌照費)及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4.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5.政府采購: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是規范財政支出管理和強化預算約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購買服務:是指各級國家機關將屬于自身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采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并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
7.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
8.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機構運行(項):反映應用研究機構的基本支出。
9.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社會公益研究(項):反映從事衛生、勞動保護、計劃生育、環境科學、農業等社會公益專項科研方面的支出。
10.科學技術支出(類)應用研究(款)其他應用研究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應用研究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一、項目支出績效自評表
(詳見附件2)